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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资质办理详细介绍和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 :2024-01-23 10:47访问:1次发布IP:112.48.63.53编号:745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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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广播许可证办理材料:

受理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3、股权构成材料

4、申请机构章程

5、法定代表人简历

6、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专业培训等材料

7、办公场地材料

8、无外资投资证明

9、申请行政审批委托书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办理演出申报手续; 

  (二)安排演出节目内容; 

  (三)安排演出场地并负责演出现场管理; 

  (四)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 

  (五)依法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税费; 

  (六)接受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其他依法需要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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