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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办理广播电视节制作许可证ICP资质文网文资质

发布日期 :2024-01-23 10:47访问:1次发布IP:112.48.62.175编号:741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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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备注: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这些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需要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2.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3.办公场地证明;
 
4.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申请时间
 
主管部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广播许可证
谁需要办理?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哪个部门办理?
广播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办理影视许可证应注意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签发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3、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4、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设立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无须再另行申请
5、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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