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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24-01-23 10:47访问:1次发布IP:112.48.61.190编号:738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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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福建广播许可证申请: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备注: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这些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简历(盖章原件2份);提供身份证原件,信息采集后当场退回。电子证照能调用的无需提交。)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专业培训证明材料(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盖章原件2份)、业绩或曾参加专业培训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2份))
5、办公场地使用权材料
6、承诺书
7、授权委托书
 
常见问题
1、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怎样处罚?
    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列入异常企业管理名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3、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专业要求有什么?
    主要管理人员应至少提供3人以上经广播电视(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摄像、表演学、电影学、播音主持、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中文)、影视制作编辑、影视动画等)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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