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文许可证就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称为:网文证,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这些名称是文网文许可证的其他名称。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两类,一类为经营性,二类为非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通过向在线用户收费或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获取利益来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活动为非营利目的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网站。
北京文网文许可证有什么作用
1、专门为互联网交流制作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例如在线音频和视频(包括VOD,DV等),在线游戏,在线表演(节目),在线艺术品,在线动画(包括FLASH等);
2、生产诸如视听产品,游戏产品,表演(节目),艺术品,动画和漫画等文化产品,并将其复制到Internet上,并通过某些技术手段在Internet上传播。
北京文网文许可证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一百万元以上,能满足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注:互联网活动的业务范围不包括游戏。注册资本为100万)
2、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数,结构和布局的计划;
3、根据《关于在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接受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进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申请,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商建立由内地控制的互联网文化运营单位。
4、有该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和章程;
5、有一定范围的互联网文化活动;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文网文许可证申请时间和批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设立互联网商业文化单位,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出初审意见。从接受申请之日起。 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不批准的,说明原因。
北京文网文许可证的使用期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具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即具有有效期,有效期为三年。如果有效期届满并需要继续运行,则应在许可证到期前两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 如果在期限内未处理申请,则应将其自动放弃,原始证书将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