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及互联网经营性文化产品或服务的(经营网络游戏、在线视频、在线音乐、动漫、小说等文化产品)在登记时需要取得文网文许可证方可完成登记,例如网吧、游戏开发商。
或者其他企业业务拓展到互联网经营性文化产品的,在网站上线前也要到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文化管理部门申请文网文。
[ 答疑解惑 ]
■ 如果一个企业主要做符合以上条件的APP,没有网站,需要办理文网文吗?
需要,因为文网文针对的是整个互联网文化产品,主语是互联网,而不是平台,所以不管是网站还是APP,符合定义都要办文网文。
■ 那是不是只要是互联网经营性产品就可以办理文网文呢?
非也,即使你满足了这一条件,文化部还有另外4大硬性要求:
①、申请者是机构或企业,自然人不能办理
②、应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③、应有至少10名互联网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④、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100万(游戏类1000万)
10月1日起无文网文将受到3大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将于下个月(2017年10月1日)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国务院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其11条规定到: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当然处罚总是绕不过罚款,《办法》第13条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可能会说,才罚1万,也不多嘛。别急,《办法》第15条:无证经营还会被记入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