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审批,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署意见。同意的,转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签署同意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虽然工信部现在允许外资企业可以申请ICP许可证,但是也仅仅是对中外合资企业开放了政策,对涉外企业还是有甚多限制的,需要企业申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工商查询章);
3、股东的相关证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公司形式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和章程,非公司形式的法人股东提供法人登记证;
4、一年内近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需要提供原件);
5、房产证、广州跟深圳一定要有管理出租房屋租赁协议(报备)或其办公场地证明;
6、提供10个工作人员的学历、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供这10个人中的3个人近三个月社保查询(去社保局打印社保个人详细清单就可以);
7、网络接入协议(申请ICP证提供当地省的接入商合同,申请ISP和IDC证的提供与电信运营商签的合同),网站接入单位许可证正、副页及年检页,全网接入单位还需提交部证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报备通过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