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的电信业务类型、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所和设施等。
(4)公司近一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验资报告,以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及股东相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的措施。
(8)信息安全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相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程序和期限
(1)申请程序: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申请人应当提交所需材料。
(2)验收程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权范围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和决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