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行政许可总时限:20工作日。
办理广播制作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丶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规定的机构名称、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1)3名以上相关人员。
(2)工作场所(须提供营业执照上的住所证明材料)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必须是实缴,不能有无形资产);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规定的机构名称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