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红直播类节目发展的如火如荼,与此同时,文化市场乱像丛生,频频散布一些低俗、不雅的行为。为了加强对各直播平台的监管力度,继查处了多家直播平台后,广电总局发出"禁令",要求直播平台必须持网文证和视听证"双证"才能上岗。也就是说直播平台除了要有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外,还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才能继续正常运营。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必须为纯内资企业)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